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启用新徽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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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4月26日,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值此《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》生效40 周年和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10周年之际,正式启用新的徽标。新徽标构成本组织新形象的基石,符合本组织为跟上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迅速发展的步伐而提出新工 作方向。

新徽标体现了本组织的能动性和创新精神,是WIPO重振自身和战略转型的有力标志。徽标以WIPO所有成员国和利益有关者 熟知的标志性建筑——WIPO总部大楼——的图样为基础,蓝颜色将本组织与联合国联系起来,7条曲线代表着《WIPO公约》中所提出的7大知识产权领域, 即:

  • 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,
  •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,
  •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,
  • 科学发现,
  • 工业品外观设计,
  • 商标、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,
  • 制止不正当竞争,以及在工业、科学、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。

    这些曲线组合在一起预示具有包含性——WIPO作为一个公开论坛,欢迎所有利益有关者发表各种不同的观点。富有动感、上扬的曲线代表创新与创造带来 的思想、运动和进展。所有这一切都构建在本组织的全称和缩略语这一强大的基础之上,意味着本组织长期以来在国际知识产权政策方面发挥着中心的作用。徽标采 用简洁、现代化的线条,体现了WIPO企业形象所倚重的原则:诚信与高效。

    2010 02 art2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启用新徽标
     

    WIPO徽标的沿革

    历史背景

    WIPO徽标的起源可追溯到1962年,当时的一些出版物上使用了代表WIPO前身组织——国际知识产权联盟(UIPI)的符号。该符号与WIPO 徽标类似,也在徽标中心位置写上缩略语UIPI。1963年,这一缩略语为“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”(BIRPI)的缩略语所取代。之后,1964年, 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局长正式将BIRPI徽标、名称和缩略语通知巴黎联盟成员国,要求按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第6条之三的规定给予保护。

    《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》生效之年——1970年(7月),本组织将WIPO徽标通知巴黎联盟的成员国,以受《巴黎公约》第6条之三的保护。此 后,本组织的文件、出版物、大楼及其他相关材料上即一直使用该徽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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